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3701.“又见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来”表示无限和永恒的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结合,可以说是从最低之物那里开始的一种上升,以及此后当秩序翻转过来时向最低之物的一种下降。这从“使者”的含义清楚可知,“使者(或天使)”是指主的某种神性事物或主之神性的某个方面,当圣言提到使者或天使时,他们就表示主的某种神性事物,或其神性的某个方面(参看1925, 2319, 2821, 3039节)。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们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他们被称为“神”的使者,因为当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名,而当主题是良善时,经上就提“耶和华”(2586, 2769, 2807, 2822节)。这就是为何他们在此被称为“神”的使者,尽管紧接着“耶和华”的名就出现在“看哪,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这句话中;因为主题是良善所来自的真理,这真理在此由雅各来代表,如前面频繁所述。“在梯子上,上去下来”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无限和永恒的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结合,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进一步解释。联系和由此产生的结合不能论及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除非同时这些属性被视为无限和永恒的,因为主里面的一切都是无限和永恒的,就存在而言是无限的,就显现而言是永恒的。至此的讨论表明,一言以蔽之,“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头顶着天,又见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来”表示可以说从最低之物那里开始的一种上升,以及此后当顺序翻转过来时向最低之物的一种下降。
这种上升和下降的性质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607, 3610, 3665, 3690节)。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经文描述了这种顺序,就是人重生的顺序;但由于教会对这种顺序一无所知,所以就让我来进一步描述它的性质。众所周知,人出生在他父母、祖父母,以及追溯到数个世纪的祖辈的性质中,因而出生在他们逐渐累积的遗传之恶中,以至于就来自他自己的东西而言,他无非是恶。结果,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已经被彻底破坏了;他凭自己根本不意愿任何良善,因而根本不理解任何真理。因此,他称之为良善,甚至信以为良善的,实际上是邪恶;他称之为真理,甚至信以为真理的,实际上是虚假。例如:爱自己胜过他人;渴望自己比别人好;贪恋别人的东西;只为自己着想,不为他人着想,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人凭自己只渴望这些事,所以就把它们称为良善,也称为真理。更有甚者,若有人伤害,或试图伤害被他称为良善和真理的这些东西,他就会仇恨此人,还充满报复的想法。他渴望,甚至寻求毁灭这个人,并以之为乐;他越在自己里面实际强化这类意图,也就是越经常将这些意图付诸实践,就越沉浸于这种行为。
当这样一个人进入来世时,他仍有同样的渴望。他在世上通过实际生活所获得的实际性质继续存在,刚才所提到的那种快乐会被其他人明显感觉到。因此,这样一个人无法留在任何天堂社群,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渴望别人比自己好;相反,他不得不留在某个地狱社群,因为那里的快乐与他自己的相似。这种性质在他活在世上时必须根除;但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除非被主通过重生根除,也就是通过接受全新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全新理解力,换句话说,在这两种官能上变成新的。不过,为使这一切可以实现,他必须首先像小孩子一样重新出生,必须学习何为邪恶和虚假,以及何为良善和真理,因为没有这些知识,他就不能充满或发展任何良善。事实上,他凭自己只承认邪恶是良善,虚假是真理。
为达到这个目的,即把人变成新的,诸如与他以前所拥有的知识或认知并不完全相反的那种知识或认知会被灌输给他,如:一切爱都是从自己开始的;要先考虑自己,然后考虑他人;要向那些表面上贫乏、困苦的人行善,无论他们内心是什么样;同样,要向孤儿寡妇行善,仅仅因为他们被如此称呼;最后向总体上的仇敌行善,无论他们是谁;并且一个人这样做就可以赢得天堂。这些和其它类似概念就是适合他新生命的幼儿期的知识或认知,它们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因在某种程度上源于他以前的生命,或他以前生命的性质,所以也在某种程度上源于他正在以这种方式被引入的新生命。因此,它们是诸如允许凡有助于形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的事物进入他们的那种概念。它们是最低的良善和真理,那些正在重生的人就是从这些良善和真理开始的。由于这些最低良善和真理允许更内层或更接近神性真理的真理进入它们自己里面,所以人以前信以为真理的虚假也就被根除了。
然而,那些正在重生的人不仅将这类真理当作记忆知识来学习,还当作生活的事来学习,因为他们实践这些真理。不过,他们对真理的实践始于主在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所灌输的新意愿。他们越是乐意接受这新意愿,就越乐意接受这些知识或认知,将其付诸实践并相信它们。相反,他们越不接受这新意愿,他们固然能学习这类真理,却越不将它们付诸行动,因为他们只关心记忆知识,却不关心生活,或说只关心学习它,不关心活出它。
这就是即将取代先前生命的新生命的幼儿期和童年期的状态;而新生命的青春期和青年期的状态是这样:不再关注任何人的外在表现,而是关注他在良善方面是什么样:首先关注他在文明生活中的良善方面是什么样,然后关注他在道德生活中的良善方面是什么样,最后关注他在属灵生活中的良善方面是什么样;这时,他开始拥有良善,并首先热爱良善,从良善去爱这个人。最后,当他进一步被完善时,就注重向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行善,并照着他们里面良善的品质而提供帮助。最终他以向他们行善或帮助他们为乐,因为他在良善中感受到快乐,在支持它的观念或事物中感受到愉悦。他承认这些支持性的观念或事物为真理;它们也构成其新理解力的真理,而这新理解力是从属于其新意愿的良善中流出的。
他在这良善中感受到快乐,在这些真理中感受到愉悦到何等程度,就对他以前生活的邪恶感到厌恶,对其虚假感到不悦到何等程度。结果,属于以前意愿的事物与属于新意愿的事物分离,属于以前理解力的事物与属于新理解力的事物分离。在这种分离中,决定性的因素不是对知道这些事物的情感,而是对实行它们的情感。因此,他现在明白其幼儿期的真理相对来说是颠倒的,这些真理一点一点地被带回到不同的顺序中,也就是说,它们的相互关系反过来了,以至于起初占据优先地位的,现在占据次要地位。他以这种方式明白,藉着他幼儿期和童年期的真理,神的使者可以说沿着一架从地到天的梯子上升;但后来藉着他成年期的真理,神的使者可以说沿着一架从天到地的梯子下降。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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